全部评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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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pov2mf 2013-8-7 22:40:05
honestjohn wrote:
以前见过一种说法,说是修复古建时,新添加的部件直观上要能和原来的部件区分开,不能以假乱真,就像博物馆里修复破损的陶瓷,用的都是白石膏,而不去上色做旧。不知道这是不是你说的威尼斯宪章原则。
基本上我是同意这种说法的,不过也分情况。对于连续使用的建筑,如故宫和现存民国时的文物建筑,还是应该仿真的。而像吴哥窟这样废弃已久的古建,就不能以假乱真。
基本同意以上说法,但是断然将故宫和现存民国时的文物放到“仿真”的范畴我觉得还是有问题。
1、中国传统中确实没有“保护”的说法,西方传统也没有,保护是150年来,在中国是近30年来的新概念。所以不能拿中国传统做法的延续作为在中国传统建筑中拒绝“保护”原则的借口,这点故宫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故宫“保护”得很新,我们都理解作为国家的象征决策者、保护者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但从学术意义上,“仿真”的手段还是有不妥之处的。彩画是固定还是重绘、木构件是保持原物加固,还是更换,要看面对的彩画、木构件承载的历史信息的价值,以及其现状确定。
2、以砖石、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体的受西方影响的近现代建筑,不知honestjohn将其列入“可仿真”范畴的原因,是因为其价值较低?我倒是觉得和中国的木构比起来,这些类型的建筑更容易以“可识别”而不是仿真、更替的方法来保护、修缮。况且,简单地以年代来判断价值也是不合理的,80年代以来文物建筑内容的一大转向就是近现代建筑和非纪念性建筑的大幅增加。另一方面,我们的保护法规中对历史建筑的甄别从“分级”走向“分类”也可以体现历史建筑不应有“级别”存在。
3、很同意“连续使用”对保护的重要性,加强历史建筑的效能满足当代需要是重要的,但并不妨碍保护原则的存在。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割裂的两个方面,不是要再利用了,就可以在保护原则上有所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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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zbj6s2f 2013-8-7 22:40:06
日本人做事认真,充分讨论的古迹修复态度是值得尊重的。但中国的修复方式也许讨论没有日本专家那么充分,但修复的做法也是合乎国际惯例的,一板一眼,并无偷奸耍滑之处。所以这个事件可以比较中日两国的不同,但没必要肯定一方而贬低另一方。
首先新修补要慎重,其次按照威尼斯宪章,新修补部分要与原来的古迹明显区分。中国的修复工程的大花脸其实是按照要求做的结果。至于一些原古迹线脚上的花饰,也许出于不喧宾夺主的意图,修复部分没有连续下来,也不算问题。
中国和日本以木结构为传统的国家,很多古建专家,对威尼斯宪章的原则是否适用于木构建筑提出怀疑。后来通过的奈良宣言、西安宣言、北京文件等,对一些不同意见有所考虑和包容。
404斑点狗 wrote:
太丢人了,学欧洲学得四不象。怎么做出这种线脚。
是故意这样做的。各位不要冲动,不要被“专家”的文字牵着去钻牛角尖,仔细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