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4 10:00-11:30 地点:南澳建设办三楼会议室 参加单位及人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主持人:陈志强(监督员) 会议主要内容 一、监督方式 1、监督巡查:定期、不定期;小组、部门级、站级。 2、质量大检查:定期、不定期、专项;针对各责任主体检查结果不良行为上报市质检总站和建设局。 3、验收监督: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二、监督内容 1、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2、工程实体质量 3、原材、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及见证取样送检的情况 4、工程控制资料 5、工程质量检测实施(方案、过程、评价) 6、上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7、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执发文书。 8、对已发出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文书的严重不良行为调查取证及核实,报建设主管部门记录、公示及处罚。 三、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 监督小组对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控制资料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等综合监督后,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质量行为进行综合评价(阶段性评价)。 1、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及其运作状况 2、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及监理规划运作状况 3、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实况 4、工程控制资料检查情况 5、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四、监督措施 1、工程质量监督备忘录 2、责任整改通知书 3、责令停工通知书 4、不良行为认定书 5、有关责任主体收到A、C类监督文书后,必须针对问题逐一书面整改报告回复交给监督员。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的整改报告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名并有监理意见及总监签章;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的整改报告必须有总监签名并有建设单位书面确认意见及签章。 6、收到B、D类监督文书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对其不良行为记录及上网公示(或予以行政处罚)。 五、检测项目 装饰工程:腻子及氟碳漆、铝合金型材要抽样见证送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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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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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