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学科的核心内容,(注意,它是纯正的城市规划学科而没有与任何学科交叉)他的重要性本来是不须验证的了,而我这两天在网上看到有人说什么只要会用CAD就可以做控规,另外还有一种倾向是不重视它,而兴趣着重在城市形态设计。甚至有人提出应当取消城市规划。这些言论竟出自城市规划学生之口,真不知道他们是看到了什么而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不知该说什么,但觉得有必要在这里重弹一遍控规的内容和它的实用意义。 试问,你做城市形态设计的目的是什么。你是不是认为做了一个很飒的平面和模型,加上了很前卫的表现,你就完成了作业,可以拿出去展示了。那么你的任务到此就为止了吗?那么与其说你是一个城市规划者,不如说你是一个城市空想者。城市规划的目的决不在于漫无目的的展示和设计,至于计算机的运用只是解决问题的辅助手段。城市规划者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他面对的是现实存在的环境空间。这个空间上可大到省下辖的一个地区城市群(再向上一级国土决策是***家的事而不是我们的)下可小到一个等待开工的项目比如说一个新居住区,一个郊区大型超市。空间规模越大,参与的各方利益就越庞杂,***性的内容就越多,我们参与的分量在其中就越轻。对这种大尺度的空间进行计划的时候,城市规划者通常是什么具体的活也不干,唯一的干活就是组织各方的人参加研讨,控制组织进程,内务局的,环境局的,交通局的,水务局的,矿业局的园林局的农业局的什么局的,下级城市政府的,在欧洲还有动物保护组织,公民代表团等等。总之可用的土地是有限的,只有少而不会多,而所有各方公共部门都是要在这里分一瓢的。作为城市规划者你能把这种争吵不休的冗长计划主持下去,摆平各方,最后搞定一个大家都没多少话说的,着实为公众利益服务的长远计划,你的任务就圆满胜利完成了。这种任务也实在不是个人可能完成的。而据我所知在德国这个任务的工作周期一般是7到9年。 再回到刚才说的控规问题。控规的对象在城市规划者面对的空间尺度里是最小的,有多小,在各个国家,各个具体情况也不同,相同之处是控规制定以前有了实际的需要,例如人口增长了房子不够住了,比如市镇计划建造新的公共设施,或者重建改造破烂的旧区,在我国经常体现有住宅开发商的要求,或经济的急速增长带来土地使用需求,兴建新的工业区,住宅区,商务区等。在这个最小尺度,最低一级的规划中,城市规划者才完全担负起他的核心任务——控制土地,制定规则。也只有在这个最低一级的规划中,城市规划者脑中的活动才对外转化为对土地使用个人的约束,目的是为了控制土地利用人的行为,使土地得到良性的利用,既发展了城市,也在最大程度上考虑均衡了各方利益,包括城市形态(这是许多人感兴趣的方面),生态系统,原有景观,邻里干扰等等。怎样才算一个良性的土地利用,有那些基本概念,通常要权衡哪些因素,又是另一个庞大的话题。除此以外,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项目,除了通过控规审批,还有环保方面的严格审批。 控规通过一系列指标来控制基地上的建筑容量,性质,配给,位置等方面。控规制定完毕,经上级审核批准以后,其性质就是生效的法律,具有公共法的对外约束作用,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行政,对项目的批与不批,完全依据既定控规来裁决。(当然我国目前规划法律体系仅存框架的情况,以及规划行政部门一些令人咋舌的行为,在现实中要另当别论。)城市规划者,他以后是要变成法律制定人的,他干的事情以后要用来约束社会约束公众的,这样你还敢轻易的批量生产城市规划者吗?大学院校难道还能只顾收费不顾教育吗?要拥有这样的资质,非经过学术院校在各方面严格的培训不可,因为控制土地乃直接关系到城市良性发展,人民幸福生活的大事。城市中的多项复杂因素,另外在法制国家规划法律上庞杂而严谨的规定,都是一个合格的城市规划者必须去掌握甚至精通的。因此控规决不是制图做指标那么一个简单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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