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 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建设部近日颁布第84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今后只有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才能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br><br> 《规定》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的办法作了详尽的说明,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新规定的出台,是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当前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br><br> 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br> <br> 注:《规定》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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