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建质[2003]74号</center><br>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br><br>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七单位编制的《模压门》、《多、高层建筑钢结构节点连接》、《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安装-铜管》、《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中央液态冷热源环境系统设计施工图集》、《10/0.4KV变压器室布置及变配电所常用设备构件安装》、《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图集》等八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八项标准设计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原《管道支架及吊架》(S161)、《电力变压器室布置》(88D264)、《杆上变压器台》(88D265)等三项标准设计同时废止。<br><br> 附件:<a href="ad/234/mcbh.doc">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a><br><br><br><p align=right>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br>二○○三年四月八日 </p> <br><br><b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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