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建信信字[2003]第72号</center><br>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br><br>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业企业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03]191号)要求,现将有关数据库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说明如下。<br><br> 一、受建筑市场管理司委托,我中心已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评审系统”升级为“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后系统主要功能有企业资质申请、审批功能;企业信息变更申报、审批功能;企业资质年检申报、审批功能;数据综合查询、综合统计、行业统计功能。),并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专业软件”栏目发布。<br><br> 二、使用原部统一开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评审系统”进行资质申请评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应尽快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将系统自动升级为“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没有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评审系统”进行资质申请评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此次年检应统一使用升级后的系统。有关升级系统软件及身份验证锁的购领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电话:010-68394471,联系人:刘颖。<br><br> 三、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3]110号)关于“做好200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要求,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完成审批后,即自动进入企业数据库。各级资质年检部门在网上对企业作出年检结论后即自动完成备案进入数据库。<br><br> 四、2003年8月底前,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评审系统”进行二、三级建筑业企业和劳务企业资质申请评审的省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已审批的全部企业数据库,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报建设部备案;未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评审系统”的应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库,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报建设部备案。<br><br> 五、全国建筑业企业数据库的全部建成,将为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关于建立信用档案的有关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br><br> 六、用户可以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查询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在进行系统升级及操作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8394400、68394944、68394285,传真010-68366432。<br><br><br><p align=right>建设部信息中心 <br>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p><br><b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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