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建法[2003]164号</center><br>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部机关各单位:<br><br> 自《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特别是我部印发《关于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能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也有一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侵穂wiki]噶[/wiki]斯?瘛⒎ㄈ说暮戏ㄈㄒ妫?菜鸷α朔?傻淖鹧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