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广东等八省(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7-03-13 13:4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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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建办质[2004]55号</center><br>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br><br>  根据《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4]19号)和《关于对河南、广东等八省(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4]320号),建设部组织四个检查组,于2004年6月8日至6月14日对河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广东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八省(区)(以下简称各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在建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重点为开发区、高教园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工程。主要内容是各地区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办理情况和拆除工程手续办理情况,在建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情况,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查处情縖wiki]觥[/wiki]9渤椴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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