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建标[2000]282号</center><br><br>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br><br>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 490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划》,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8-2000,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br><br>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br><br><p align=right>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br>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p><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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