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报 

2007-03-13 12: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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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center>建设综函[2001]18号</center><br><br>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设计处,直辖市建委设计处,总后基建营房部建设局:<br><br>    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依法统计的意识,使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迎接统计法执法检查,现将2000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br><br>    <b>一、2000年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概况</b><br><br>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200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并采用《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上报年报。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大勘察设计企业的大力支持,各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在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抽调专门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按时完成了200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工作。<br><br>    截止到6月20日,全国共收到10753家勘察设计企业的年报,约占1999年年报企业数的86%。与1999年相比,完成总量90%以上的省市有: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海南、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总后;完成总量80~89%的省市有:北京、河北、内蒙古、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青海、新疆、重庆;完成总量70~79%的省市有:浙江、四川;完成总量70%以下的省市有:山西45%、吉林46%、黑龙江57%、陕西63%。<br><br>    <b>二、2000年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数据分析</b><br><br>    机构状况:与1999年相比,甲级资质企业上报1261个,为上一年统计数的98%;乙级资质企业上报2446个,为上一年统计数的93%;丙级资质企业上报4532个,为上一年统计数的82%;丁级资质企业上报1568个,减去撤销的1146个,为上一年统计数的58%;专项资质企业上报946个,为上一年统计数的234%。中央所属178家企业中有177家上报。<br><br>    人员状况:根据2000年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汇总情况,到2000年底,全国勘察设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为63.52万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数12.5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9.67%;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数22.12万人,占从业人员的34.82%;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人数15.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3.69%;具有各级技术职称人数共计50.02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8.18%。具有各种注册执业资格人数5.1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9%。<br><br>    按所从事业务分类:勘察生产人员1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7.32%;设计生产人员32.99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1.94%;工程总承包人员1.55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44%;工程监理人员1.69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66%;工程咨询人员1.08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7%;工程造价咨询人员0.9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48%。<br><br>    完成业务情况:2000年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共完成初步设计投资额9644亿元,初步设计建筑面积1.76亿平方米;完成施工图设计投资额13840亿元,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5.71亿平方米;完成工程勘察合同额139亿元,完成工程测量50.19万平方公里,完成工程地质2970万自然米,完成水文地质135万自然米,完成工程物探合同额6.97亿元,完成岩土工程治理合同额24.88亿元;累积拥有国家级专利1779项、专有技术3306项、科技成果11521项。<br><br>    财务状况:2000年全国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总收入为495亿元,其中工程设计收入221亿元,工程勘察收入63亿元,其它收入111亿元,人均营业收入7.7亿元;全年营业成本390亿元;全年利润总额35.88亿元;上交所得税7.49亿元;全行业年末资产总计849.8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合计331.27亿元。<br><br>    <b>三、年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的要求</b><br><br>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 部分省建设厅设计处未能予以足够重视,发放基础数据盘不及时,拖延了时间;2. 部分边远地区的企业虽然参加了培训,但未掌握操作方法,未能及时登录数据盘,也未采取手工填报;3. 因今年采用了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指标体系,一些企业和管理部门还不太熟悉,再加上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高速变化较多,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年报工作。<br><br>    今后工作的要求:1. 各地建设厅行政主管的领导和设计处的同志要重视年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管理,督促企业按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对所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2. 指定专人负责年报工作,保持人员的相对固定;3. 在下半年,召开一次总结和经验交流会,并对各地负责年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业年报统计工作人员的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br><br><br><p align=right>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br>二○○一年七月四日       </p><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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