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 今后有地方说理 

2007-03-12 11:5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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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一些新建小区入住很长时间内仍存在出行难、购物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绿地面积不够,小区停车车位不足等开发商遗留问题,也成为社区生活中较为突出的矛盾。   
    随着3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控制。以后新建小区规划中有绿化、商业、学校、医院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必须在全面建成后开发商才能真正把房交给业主。《办法》从进入土地、规划、招标、施工许可、商品房住宅预售五个行政审批环节给开发商设下了五道关卡。   
    日前,北京市规划委用地处处长王伟、北京市建委工程质量处处长郑伟革、北京市建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国伟和法律专家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城市零距离》,就《办法》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   
配套设施包括什么   
    记者:《办法》实施后,小区到底应该有哪些配套设施?作为业主或者买房人来说,怎样能够知道配套设施的情况?   
    王伟:基础设施主要是水、电、气、热这些问题,比如排水管线、供水管线,燃气的管线,供热的热力站管线等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一些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社区管理、医疗服务等场所。文件核心有一个建设方案,在建设方案里包括设施有哪些、在哪个位置、建设时序等说明。开发公司在向国土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行政许可的时候,要提交建设方案。买房时买房人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这个方案,这样可以保证自己知情权。   
    记者:刚才您说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比较好理解,水电气热、电视、电话,那其他服务设施,比如邮局、银行、医院等,建还是不建,由谁说了算?是开发商说了算吗?   
    王伟:应该不能简单说由谁说了算,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和落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首先在各层级城市规划里对这些公共服务设施会作相应的安排。比如说我们城市总体规划是[wiki]2005年[/wiki]国务院刚刚批复的,对城市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一些位置的安排;在详细规划里,对地区一级设施进行安排;具体到一个居住的项目,根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从2006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一个新标准,会有相应的安排。这些都是一些比较基本的规定和标准。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它会有一些变化。比如说有一些地区按照标准来配备的话,可能会不足,这跟地区人口结构、人口规模会有关系,有一些地区可能设施会有所富裕。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这个角度和合理安排各项资源角度考虑,会进行一些相应调整,到最后通过规划许可会确定下来到底应该建什么配套设施,最终会落在建设方案里。   
    记者:完工和交付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服务设施比如学校、医院的配备由谁来验收?   
    郑伟革:为了保证新建商品房当中的住宅涉及到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用,这个文件规定,在住宅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候,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才能够组织验收。比如医疗卫生,或者邮局和银行这些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方案完成以后才能够竣工验收。应该说,这个管理办法就是针对同步交付做了一个规定。至于住宅本身,国家有相应规范标准,有关各方会进行竣工验收。   
哪些楼盘适用规定   
    记者:如果是去年买的期房,现在还没有收房,受不受这竅wiki]觥[/wiki]栋旆ā返谋;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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