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开发企业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设强制条款 

2007-03-12 11:5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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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就修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对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及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设定了强制性条款。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分别设定了强制性条款和选择性条款。其中强制性条款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用于合同约定的支砙wiki]觥[/wiki]⒍苑?翊锊坏胶贤?级ū曜蓟蛏米蕴岣呤辗驯曜嫉模??⒔ㄉ璧ノ挥腥ㄒ?笪镆倒芾砉?鞠奁谡?牟⒅罩购贤?饶谌荨M?保?杂诮邮招∏?鸵抵魅胱∏暗墓芾矸?瘛⒁抵魅胱『蟮墓芾矸?瘛⑽镆倒芾矸?穹延檬杖》绞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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