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南京享受公积金:到底是礼包还是画饼? 

2007-03-12 11:5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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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传出消息:今年3月底,在宁进城务工人员就可以和城里人一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初听消息,令人振奋。在雨花台附近卖酸菜鱼的小李,是10年前从四川来宁的务工人员,多年来一直靠租房度日,小李现在有一个心愿,就是在河西奥体买一套房。  
    对于小李这样面广量大的进城务工人员来说,仅凭低微的收入,要想在城市&;ldquo;生根&;rdquo;千难万难。即便打工多年、小有积蓄,在没有贷款资格的情况下,面对高昂的房价,也只能是望房兴叹。而和城里人一样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后,小李们居无定所的状态有望改善。  
    不过,在了解了具体的操作规定后,小李们却有些兴奋不起来了。因为根据规定,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是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且有工资收入的,而且,在办理房贷之前需要签订缴存协议,协议约定的支取条件称,贷款前的缴存余额为两年。  
    这样的门槛,事实上又将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挡在了公积金福利大门外。  
    目前,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以打零工为业,即便是有单位招用,能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寥寥无几。况且,单位拖欠他们工资的现象比比皆是,谈何工资收入?  
    再说缴存余额两年。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可笔者从南京市就业管理中心农民工办公室了解到,招用进城务工人员的单位,若能按时足额给他们发工资就相当不错了,谁肯再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延伸出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即便是已符合贷款条件,但由于目前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异地支取,所以,他们只有在南京买房时才能动用住房公积金,在家乡买房、建房时则无法使用。最终结果就是,只能让住房公积金躺在账户里&;ldquo;睡大觉&;rdquo;。  
    其实,对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而言,他们并不需要在城里买房,也买不起房,所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远不如解决他们的医疗、工资按时发放和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等问题,来得更为迫切和现实。  
    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之举,但如果缺乏操作性,老百姓难免会觉得,这样的惠民政策有可能变成一只&;ldquo;画饼&;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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