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总理***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与此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对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随着我国政府对建设领域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而建设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增多。“风险防范”已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并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已经在国内建筑市场上使用12年的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严重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工商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建的示范文本修订课题组已完成《新版施工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新文本去年年底已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目前正在各界征求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为深入探讨后危机时代建设企业风险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及时应对新版合同,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中国建筑教育协会决定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解读及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工程合同引发的十***律风险实务精讲班”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仅为与相关单位探索、交流,不具有释法和对具体问题做出行政解释的涵义。 一、培训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两个《标准文件》解读: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2、强制招标项目范围分析; 3、强制监理项目范围分析; 4、招投标瑕疵与招投标效力问题分析; 5、暂估价分包招标投标与黑白合同问题分析; 6、违规违法招投标的法律后果分析; 7、2012版《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说明与解读; 8、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说明与解读; 9、《条例》与《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两个《标准文件》的衔接; 10、《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2年第13号)解析; 11、如何贯彻实施上述法规(案例),结合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二)、招投标采购的实务管理与风险防范 1、招标采购流程与招标前期准备,纠纷和索赔的正确处理; 2、招标文件编制技巧与招标人开标应注意的事项; 3、评标工作组织、评标细则与评标方案制定及恶意低价抢标行为确定; 4、如何正确选用合同类型和合同条款,科学规避招标风险; 5、招标采购中违纪投标行为(陪标、围标与串标)预防策略; 6、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招投标各阶段(资审、开标、评标、处理投诉等)监察重点及应注意事项; 7.如何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投标市场,进一步促进招投标行政监管体系完善。 (三)、建设工程合同引发的十***律风险实务 1、因违法招投标引起施工合同无效是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准确判定因招投标违法的两大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应引起高度重视。 2、行为无效与表见代理是施工企业分包合同管理的重点。 3、从上海某涉外工程索赔案看加强履约抗辩权的学习研究,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索赔管理要落到实处。 4、从***三建被索赔3032万逾期违约金,看施工企业注重工期顺延签证和工期延误损失索赔的重要性。 5、落实情势变更规定,加强相应签证,妥善解决履约过程中价格调整矛盾。 6、从***建总被判不承担施工现场人身侵权责任案,看重视隐蔽工程验收的签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并落实责任。 7、对工程签证、索赔要有全新的认识,尤其是承包人索赔期限的重大改变。 8、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高度重视新版合同文本预防黑白合同的特别约定。 9、高度重视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应对对策。 10、新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四)、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通用条款最新进展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2年7月13日-15日(13日为报到日) 乌鲁木齐市 2012年8月10日-12日(10日为报到日) 北京市 2012年8月17日-19日(17日为报到日) 桂林市 2012年9月07日-09日(07日为报到日) 长沙市 2012年9月21日-23日(21日为报到日) 济南市 三、相关费用 费用 证书 发证单位 5200元/人 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5200元/人 高级工程成本管理师 只参加学习费用:2200/人(含会务费、午餐、场地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拟邀请嘉宾 冯小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高级法官 张作智 河北省发改委招标处; 朱树英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课题组统稿人 谭敬惠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总法律顾问 岳小川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业务总经理; 冯志祥 北京建委招标办公室副主任。 五、报名方式 联 系 人:李译老师 电 话:010-67272058 手机:13683368363 传 真:010-67258068 邮箱:194040209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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