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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住房函[20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改办、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房改办、开发办(市建委开发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1年的住宅与房地产工作、部署2002年的工作,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经部领导同意,定于2002年2月4日至5日在上海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报到时间:2月3日。 二、会议地点:上海香格里拉大酒店(上海市浦东富城路33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对面)。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分管厅长(主任)及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住宅产业办主任; 2、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住宅产业办)、房改办、开发办(建委开发处)、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领导各一人; 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全军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各一人。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按代表分配名额参加会议,切勿超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住宅产业办主任,市房地局局长、房改办主任凡有兼职的,只安排一人参加会议。 2、请经验交流单位将经验交流材料300份直接带交大会秘书处。 3、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4、会议正值春运期间,请与会代表务必在当地购买返程机票,并于2002年1月30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到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便接送。 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系人:戴宝庆,裘玲娟,传真:021-58824858,58824503。电话:021-58881688-2622(或2628),13916599789。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人:陈健容 朱文奇,电话:010-68394054,68393066。传真:010-68394117 附件: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单 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手机 到达日期、航班(车次)到达时间及地点 是否需代订返程机票(车票) 注:1、乘飞机到达上海的会议代表,请在到达地点栏注明是虹桥机场还是浦东机场。 2、乘火车到达上海的会议代表,请从上海火车站南二出口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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