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1-2010建筑抗震规范第3.9.2.2)中(关于1.25、1.3、9%)的要求,所有设计施工图说明里都写的明确,监理必作为依据来审批钢材进场报验单。现场实施时有两个问题不明白:① 供货商依照钢材力学指标供应进场,监理抽样送检,检测公司依照的材料指标里并没有“关于1.25、1.3、9%”的这一项,判定为合格的报告到了监理这里却可能说不合格,退场!岂不是要扯皮吗? ② 同一栋楼总会有许多不属第3.9.2.2)规定范围内的砼构件,它们的钢筋就不需要“关于1.25、1.3、9%”的要求,难道分开采购钢材吗?即使分开采购进场后工人能分得开吗、监理又能辩别吗? 诚恳请教高手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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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uxia2005 wrote:
不知检测部门出的数据报告中是否包括所有的指标,还是根据送检要求分别做不同的试验?
施工单位若真想捣鬼还真难控制,毕竟监管部门不能时刻旁站啊。前两天听规范编制专家讲课时说到曾有施工单位将钢筋拉长了使用,汗!
"施工单位若真想捣鬼还真难控制,前两天听规范编制专家讲课时说到曾有施工单位将钢筋拉长了使用,汗!"
至于施工单位 在钢筋上作假其实并不是太多。要是没有特殊情况 是不会那样做的。何必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再说 施工单位真要做手脚 是控制不住的。
监理再正值 设计在精确,在金钱的诱惑前 能有几人还是那么正值?不会降低自己的质量标准,在心里悄悄的认可“其实这样 结构和建筑上 没多大影响”,事情就这样过了。
大多数甲方最求的是用最低的价格 最快的进度办好这个工程,其实质量往往排在两者之后。
和施工企业的关系 并不能当防止敌人一样,最好是能大家互利共赢。
没收过红包的朋友已经很少了,似乎已经成为建筑工程里的潜规则,没办法呀,社会如此。。。
只能附和楼上的朋友,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