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2006-11-27 13: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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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购买现房因有实物存在,故只要自己认准,选好中意的房屋,依法办好手续,就再无其他风险了。但在商品房买卖中,更多的是期房买卖:即消费者在按规定交付定金或首期付款时,所购房屋还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之中;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一种预售行为。虽然预售商品房对活跃市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及实现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显而易见,这种销售办法也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消费者为此承担着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交了钱而最终买不到房的现象。故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房时,应当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及其他应具备的有关手续,切实把握预购商品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了解预售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检查卖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这是防止卖方到期无房可交或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关键环节,因为有关部门经过审查后,只对符合预售商品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没有许可证的期房是万万不可预购的。

  谨慎签订预售合同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一个制订周密、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日后双方发生争执,签订“ 房地产预售合同”时,除需载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外,至少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标的物的设定要求要具体。房屋的坐向、整体结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要求、内部设施、门窗规格、数量、材料等等,要订得尽可能细;订得越细,买方对未来房屋印象就越具体,因不明确而产生的争执也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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