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十一五”将限制开发别墅类房地产 

2006-11-27 12:5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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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25日获悉,江西省出台《“十一五”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根据此次出台的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190类高耗能、污染等项目和238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分别被列为限制发展类别和淘汰类别。
    其中,在限制发展类别中的项目包括,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新建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新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此外,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和赛马场项目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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