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建村[201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遴选、评价和指导工作,推进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鞠宇平 010-58934706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赵树栋 010-68552512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变化司 魏怡华 010-68502911 附件:1.《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2.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解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 47.71 KB, 下载次数: 22 |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