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滨海公路七镇纳入城市规划区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昨提请审议 青岛城市性质确定为中国东部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 核心提示 昨天,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 -2020)》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和第十六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规划中提出了青岛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性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由文本图集、说明书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文本共分19章、204条。 城市性质 东部沿海中心城市 本轮《总体规划》结合青岛发展实际,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一系列指示精神、尤其是“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同时,近年来市人大先后通过的“加强胶州湾水域及近海沿线保护”、“严格控制滨海沿线用地和规划”、“加强绿线控制”等议案,以及关于生态市建设的决议等,都在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中得到重点落实,从而使其成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长期指导方针。 在城市发展目标上,《总体规划》提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将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发展目标。在城市性质上,将青岛城市性质确定为“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港口城市、海滨旅游度假城市”。 人口规模 2020年达到500万人 本轮《总体规划》确定201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为3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7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总人口规模50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540平方公里。 规划纲要 滨海公路七镇纳入规划 为加强对滨海资源的保护,本轮《总体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由中心城区、胶州市的营海等沿胶州湾地区以及滨海公路沿线的胶南市区和琅琊、泊里、鳌山卫、温泉、田横、王村、丰城7镇组成,总面积约2870平方公里。 按照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结合建设部对《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意见,本轮《总体规划》将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确定为“依托主城、拥湾发展、组团布局、轴向辐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查,并由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正式审批。在市人大审议通过《总体规划》后,市政府将抓紧时间组织开展规划宣传及社会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结合各界意见确定正式上报成果,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新闻延伸 拥湾发展 不忽略民生 据介绍,此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体现了一些显著特点: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组织编制工作,同时考虑到青岛城市的特殊性,突出青岛作为滨海和海湾型城市以及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增加了相应的规划内容;在规划指导思想、原则把握上突出强调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强调民生民心工程在规划成果中的落实。 在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下,充分考虑人民群众需要,在社会资源配置、布局与选址、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扶贫帮弱,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突出强调对生态、资源以及环境的保护。 □新闻进展 新规划“拥抱”胶州湾 青岛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审议意见的报告中,就胶州湾保护与利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旧区更新改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空港选址、规划期限、法律和标准衔接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突出保护好胶州湾 在胶州湾保护与利用方面,青岛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提出,新一轮总规要坚持落实好市委关于加快“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加强对胶州湾滨海湿地的保护,有序推进‘退耕还草、退海还池’,恢复湿地生态特征,加快墨水河、洪江河、羊毛沟河口的生态修复。以大沽河河口、洋河河口区以及临近海域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湿地保护工程项目,保持其独特的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委员会建议,制定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分区,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建设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总容量。 虽然崂山风景区已纳入生态资源管制区,但应该将在崂山风景名胜区控制农村居民点的扩张、疏散居住人口、撤销某些山村居民点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纳入“新一轮总规”内容。要将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列入生态资源管制区,划定管制范围,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明确划定开发利用的范围。 学习先进改造旧区 委员会认为,我市旧区改造应学习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坚持“双增双减”方针,即减少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减少建筑高度,增加公共设施用地,增加城市绿地。 加强公共设施比重 委员会建议按照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提高我市公共设施用地的比重,以达到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的目的。 □背景资料 城市规划经历三个阶段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5月——2006年底),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5月建立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修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第二阶段(2007年初——2007年底),2007年3月,结合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市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针对城市发展规模等问题展开新一轮研讨。2007年9月底,完成了总体规划成果调整工作。 第三阶段(2008年初至今),市规划局集中时间和技术力量对总规成果进行全面调改、完善和提升。(记者 闵妤 实习生 隋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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