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日照分析问题的认识 1875年英国的《公共卫生法》(Public Health Act,1875)规定地方当局有权制定规划实施细则,规范街道的最小宽度,以保证建筑物拥有基本充足的空气流通和日照。 1909年,随着一系列工作 的推进,第一部城市规划法(The Housing Towm Planning,etc Act,1909)在英国出现,标志着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建立。 2 0世纪2 0年代,医学上的新认识确定了自然光照对于在生理及居住心理上的重要性。在2 0世纪2 0年代的新建住宅的发展就以此为主题,在讨论的高峰期人们甚至认为日照比可居住的空间更为重要。l 9 2 5年弗兰茨.克劳泽在柏林建筑同行工会的图表中发表了他对太阳轨道及日照角度在每年的三个决定性阶段的研究。这不仅让人明白了日照状况,而且可通过其他图表来计算阴影长度与阴影面积,甚至在坡地建筑也可算出如何改善遮挡阴影。阿道夫.贝内(AdlfBehne)对达马斯托克住宅单一朝向的批评,首先指出:“新的城市规划不会机械的运用朝向原则来实现。”瓦尔特.施瓦根沙伊特比其他人更精确的对住宅作了研究与计算,并发表了根据太阳轨道设置房间的图表,成为住宅发展的—个重要基础。他的图表可以得出惊人的结论,东西向较南北向更能使住宅满足人们的期望值。l 9 3 2年在瑞典召开的第四届建筑师大会上,提出了“在冬季,保证住房每天有不小于2小时日照的必要性。对建筑师来说,阳光进入到住房,这是—个新的重要的任务。”此后的发展中,人们不断的通过改善平面设计、建筑朝向获取更多日照的探讨。 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对日照的研究思路、采用的方法和日照法规的规定与运用各有异同。六十年代以前更多从卫生的角度考虑住房应获得的最少日照,六十年代以后加强了对外部环境的考虑,着重研究如何限制住房对其临界地段的遮挡。 二、日照分析标准 当代,欧美、伦敦采用的日照标准日为3月1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前苏联时期,长久以来就重视住宅日照问题的研究,并制定实施了日照卫生标准和建筑日照标。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月5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月21日、9月23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月19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CHИП II—60—75)。1963年3门21日苏联国家卫生监察机关公布实施了《保证居住和公共建筑、城市公共建设和其它居民点的日照卫生规范》。在日本,1972年成立了日照标准专门委员会研究日照问题,1976年通过了建筑标准法修正案。 www.w856.com a.英国 英国环境部规定,拟建房屋的正南或东南、西南(包括正西)方向,高于地面标高2米处的所有各点,每年三月一日的日照时间应为三小时。日光从太阳高于地平面10°时算起,并且阳光水平投影与墙面的夹角≥22.5°。 b.前苏联 根据前苏联国家卫生监督机构1963年颁发实施的“日照卫生标准”规定,北纬60°以南地区在春秋分日,室内连续日照时间不得低于三小时。也可按不同地区和住宅布置的不同方法适当降低0.5~1.0小时。具体方法是:房间的日照持续时间取决于窗户的朝向和一年、一天内的太阳活动规律。通过对图1-1的分析可以看出: ①小时日照时间在125°~235°的范围内完全能确保。在春秋分日,上述角度范围的日照资源为4.5~9.5小时,尚有极大储备量。 在75°~125°和235°~285°范围内,春秋分的日照资源为2.5~4.5小时,为了节约用地建议将最低允许持续时间降为2.5小时。 在45°~75°和285°~315°范围潜力较小,太阳的入射角较低。春秋分的日照资源只有2~3小时。建议日照持续时间降低到二小时。 ②除必须确保连续三个小时的日照卫生标准之外,除潜力较小的区域(45°~75°和285°~315°)外,尚允许其他方向房间的日照量分两次满足,但每次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一小时。 ③按照卫生标准,日照阳光投入房间时必须考虑窗户阴影水平角度(15°)日照计算点取在平立面窗户的窗台中心点。 c.美国 美国公共卫生协会推荐,至少应有一半居住用房,在冬至日中有1~2小时日照。 d.日本 日本的日照时间规定如下: ① 住户内日照要求见表1-1。 表1-1 日本不同企业建造的公共住宅的日照标准 ②日影规定 为了保护建筑物周围场地的基本日照条件,日本制定了日影法。 1976年通过建筑标准法修正案.由于这个法案的成立,从前各公共团体制定的指导纲要和条例大多数被废除和修改,而依据建筑标准法所规定的范围制定出新的条例加以实施。日影规定就是规划建筑物时,进行建筑的一方应调节该建筑的布局、形态、高度等,使其发生在相邻土地上的日影不超过一定的限度,从而确保相邻土地的日照。 日本建筑法规第56条之二(表1-2)明确了对中高层建筑日影的限制。本法规距地界5-10米,和10米以上的两个范围分别制定了阴影时间(表1-2第(4)栏),审批时需要标明建筑物对周围的阴影影响,防止新建房屋的阴影对周围地区造成伤害以确保环境质量。 三、国外有关日照的研究途径 ①从卫生角度研究日照的卫生学作用。 ②从气象角度研究日照百分率。 ③从环境的角度研究日照。 ④从建筑布局、密度、日照的相互关联上进行综合分析。 专业的建筑日照分析博客:http://www.w856.com/catalog.asp? ... 7%E5%88%86%E6%9E%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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