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 一. 依据标准 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 基本要求 1. 场地平整,排水沟坡度在设计无要求情况下应向排水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按每20m的检查点逐点检查,且每边不应少于1点。 2. 施工区域及施工周围的上下障碍物已作好折迁处理,防护措施。 3. 施工机械试运转正常,道路、排水沟畅通,路面应高于施工场地地面。 4. 工程轴线控制桩离建筑物距离应大于两倍挖土深度。 5. 挖土机挖土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30c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或修坡。 6. 超挖时不得用土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混凝土填实至设计标高 7. 挖土边坡坡度严禁陡于设计要求 8. 使用人工降水时,地下水位必须降至设计要求(一般使地下水位低于本次开挖坑底0.5m)时方可开挖。 9. 坡顶弃土时,弃土堆坡脚到挖方上边缘距离应根据挖土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土质干燥密实时距离不得小于3m,土质松软时距离不得小于5m 10. 保证基坑(槽)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控制点 1.防止挖方边坡塌方 ⑴控制开挖过程各土层中边坡度,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⑵地下水位变化活跃时,加强井点降水和排水措施 ,严密监视地下水位 ⑶控制边坡顶部附加荷载 ⑷经常检查开挖土层地质情况,防止因土层疏松造成塌方 2.防止滑坡 ⑴严禁地表水渗入边坡体内或冲刷掏空坡脚,增加斜坡陡度,引起滑动 ⑵地下水位上升时,加强同设计方联系和监测防止因土体自重增大引起滑坡 ⑶控制挖方边坡陡度,在坡体堆土高度,防止破坏土体平衡引起滑坡 3.防止基坑泡水 ⑴开挖基坑(槽)周围应设排水沟挡水堤或外斜坡,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 ⑵挖土放坡时,坡顶、坡脚至排水沟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为0.5~1.0m ⑶逐层开挖,逐层放坡,并随之开挖排水沟、集水井,保证开挖面,排水沟、集水井之间有一定高差,地下水位在开挖面以下不少于0.5m 4.防止边坡超挖 ⑴机械开挖应预留200mm厚土,采用人工修整。 ⑵加强测量、复测,严格定位,在坡顶、坡脚处设明显标志和边线,并设专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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