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至经棚一级公路K1031+200—K1048+700段工程BT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招标编号:RJ0901 所属地区:内蒙古 热水至经棚一级公路K1031+200—K1048+700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发改委以(赤发改交运[2009]419 号)、(赤发改交运[2009]420号)、(赤发改交运[2009]421号)文批准立项,经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BT方式建设,由热水至经棚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建设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热水至经棚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热水至经棚一级公路K1031+200—K1048+700段工程:工程建设费用(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即由投标人中标后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由招标人组织确定。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热水至经棚一级公路K1031+200—K1048+700段工程。 2、工程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3、工程规模及标准:本项目包含热水至大坝梁段K1031+200—K1037+000段长5.8公里、大坝梁至哈达山段K1037+000—K1047 +370长10.37公里、哈达山至经棚段K1047+370—K1048+700段长1.33公里,总计建设里程17.5公里。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0米,行车道宽4×3.50米,沥青砼路面。新建桥涵与路基同宽。热水至经棚一级公路K1031+200— K1048+700段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5亿元。 4、工期要求:确保2010年7月31日交工。 5、质量要求:优良。 四、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本项目拟分二个BT项目分别招标: 一标段长8.3公里,含热水至大坝梁段K1031+200—K1037+000段长5.8公里、大坝梁至哈达山段K1037+000—K1039+500长2.5公里; 二标段长9.2公里,含大坝梁至哈达山段K1039+500—K1047+370长7.87公里、哈达山至经棚段K1047+370—K1048+700段长1.33公里。 招标人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可申请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并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 2、建设管理主体:热水至经棚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3、回购主体: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4、招标人按BT投资建设协议的规定回购。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期及利润补偿:回购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拨款。回购期为三年,投资利润补偿从交工验收之日算起。回购款包括实际投资和回购期的投资利息补偿,逐年按比例支付。回购期内的投资利息补偿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浮动。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申请人要以独立法人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投标人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2)一标段投标人的最新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标段投标人的最新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投标人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近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应小于1; (4)投标人2007、2008年经审计的对外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50%; (6)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具有安全许可证; (7)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工程招标公告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并具备相应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质(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资格预审合格的建造师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8)投标人在具有上述工程施工能力的同时,必须具有项目全额投(融)资能力,有不少于项目估算总投资50%(人民币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且投标报名前将该部分自有资金划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另应提供本项目总投资剩余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贷款承诺函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书(证明须由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广发行、民生银行之一出具)。招标人将根据融资的不同用途,分别和投标人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BT建设投资协议。 (9)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凡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114号]文中“类别”一栏,被记录为“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凡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六、为保证招标人能够选择合适的投资人,本项目要求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三家(含三家),不能满足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七、投标报名须知: 1、要求报名时提交项目投资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用银行电汇的形式通过其基本存款账户向招标人提交,并办理相关手续,未中标的退还本金,不计利息;中标人中标后转入履约保证金,按施工完成工程造价比例退还,至工程施工完成退还完毕。 2、请申请人于 2009 年 9 月11 日至 2009 年 9 月 15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9 月 24 日10:00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人员为申请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在递交文件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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