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2×350MW供热机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所属地区:内蒙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2×350MW供热机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厂区道路及广场 第二标段:升压站建筑安装 第三标段:辅助生产建筑 二、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三、计划工期:2009年9月 四、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第一标段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标段: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第三标段: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7日—2009年9月2日上午11:3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经办人需出身份证); (2)外建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区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税务登记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安全生产许可证; (9)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10)业绩证明。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9)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方可参加投标。 七、注: 1、严格执行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 2、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3、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