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中心系统改造硬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09-08-26 15:26 发布

3454 0 0
安防监控中心系统改造硬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受委托,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厦安防监控中心系统改造硬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且满足基本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资格预审,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项目后续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厦安防监控中心系统改造硬件设备采购
二、采购编号
GXTC-0905064
三、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总行大厦安防监控中心的管理和使用效能,提升安全防范的科技水平,
加大对总行大厦及各分散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与控制,搭建一个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集成化的技术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实现总行本部各办公场的监控报警联网,既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实现全国监控联网搭建软件和硬件基础平台。
四、资格预审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含)及以上,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供应商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3) 供应商须在本行业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具有金融行业的成功案例(须提供案例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且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
4)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金融行业的成功案例(须提供案例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且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
5) 供应商作为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所选产品(或服务)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授权(须提供授权的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6) 供应商作为代理商投标时,须有所选产品(或服务)的原厂商对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须提供承诺的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二)其他要求:
7) 供应商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供应商应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 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 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预审。
11)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的申请。
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时  间:2009年8月25日起至8月31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坤
电话:010-86053760  13552725114
手机:13552725114(节假日)
邮箱:zbsww@yahoo.com.cn
B Color Smilie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