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化改造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水泥、电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甲控物资由施工单位招标采购。 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化改造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水泥、电杆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142号); 5.《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99号); 8.《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二、 项目概况 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兰州局管段),含嘉峪关铁路地区、玉门南支线电气化改造配套工程。 嘉峪关(含)至兰州局管界(K737+954~K985+500)既有线路长222.451公里,车站分布为嘉峪关、黑山湖、玉门、 腰泉子、五华山、底窝铺、玉门镇、疏勒河、桥湾、柳沟10个车站及玉门南支线白杨河、玉门南2个车站。关闭站三个,为大草滩、军垦、河东车站。 建设工期:计划总工期18个月。 三、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甲控物资为钢材、水泥,电杆等。各包件数量见公告附表:招标物资采购清单。 四、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 五、招标方式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合,生产, 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招标人所提出的资格要求的法人及其它组织。 申请参加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电化改造工程钢材、水泥招标采购的投标人, 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单位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省 、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产品相关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附鉴定内容)。 三、生产单位获ISO9001—2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投标产品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机构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产品相关的检测、检验、试验报告。 五、投标单位投标产品在近两年内良好的销售记录。 六、投标人所供产品不能有在铁路系统应用中有重大事故的不良记录(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报告)。 七、投标单位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钢材生产企业年产60万吨及配套炼钢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 水泥生产企业拥有年产60万吨及以上干法旋窑生产线、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 九、至少3年以上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 投标人为代理公司的,除应按上述条件提供被代理公司的资格审查资料外,还应提供被代理公司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公司的以下文件: 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代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代理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 被代理公司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八、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09年9月21日上午9:30分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坤 电话:010-86053760 13552725114 手机:13552725114(节假日) 邮箱:zbsww@yaho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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