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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技改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1. 受委托,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就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技改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两台燃煤机组SNCR脱硝技改工程完整范围内的设 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 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设备基础)、安装工程、指导监督、技术服务、 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含脱硝改造过程中所需各种数据测试并提供相关数据分析报告)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 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有关规定。 3. 投标人资质、资信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必须签署 联合体协议,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可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成员最多由3家独立法人组成), 也可携其他分包商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前与其签订相关协议,且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更换。 (3)本工程总承包商或联合体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 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限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废气),或环境工程设计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 (5)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下列工程资质条件: a. 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或,同时具有b,c项的资质: b. 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贰级及以上资质; c.房屋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 如投标人不具备完成全部工作的部分资质,投标人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投标人投标时应与分承包商或联合体成员签订意向性协议(须反映分包内容),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投标人中标后要更换分承包商的,必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应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7)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业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a.燃煤电厂老机组SNCR改造工程投运业绩; b.燃煤电厂2台新建机组SNCR工程投运业绩; c.燃煤电厂4台SNCR工程合同业绩; (8)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09年8月25日起至2009年8月28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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