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壕煤矿2-2中、3-1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自移机尾配套设备采购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李家壕煤矿2-2中、3-1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自移机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 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李家壕煤矿2-2中、3-1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自移机尾配套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IL09010845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内容:李家壕煤矿2-2中、3-1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自移机尾配套设备采购。 (具体规格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一)、2-2中机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1 刮板输送机 1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2 转载机 1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3 破碎机 1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4 自移机尾 1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5 专用工具 各1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6 技术资料 各3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二)、3-1机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1 刮板输送机 1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2 转载机 1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3 破碎机 1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4 自移机尾 1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5 专用工具 各1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6 技术资料 各8套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月 交货地点: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 誉;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通过ISO9000,ISO14001或相当标准的认证,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提供产品需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 试验报告。 6)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06~2008)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连续 三年(2006~2008)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 7)投标产品应取得“MA”标志证书;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 应具有600万吨/年(单井)以上现代化矿井整套(工作面)供货业绩,并应有不少于三套(工作面) 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自2009年8月13日至2009年8月20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3:30- 16: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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