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招标编号:GXTC-PMA-0912015 所属地区:四川 1、项目名称: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招标编号:GXTC-PMA-0912015 3、项目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4、项目建设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凉姜沟 5、项目内容: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将由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在规定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和期间内负责建设、运营、维护杨湾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宜宾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6、项目工程范围:承担污水处理厂相关设计及厂内设施(含厂区内管网)建设,其服务范围主要为旧州组团及白沙组团。 7、工程规模及要求:杨湾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12万吨/日,一期规模为6万吨/日,一期投资总额约为8000万元,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 8、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组织,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同时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2)近五年以来,投资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以BOT方式建设及运营过不低于4万吨/日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 (3)具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生活污水甲级”资格。 如果报名单位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家专业从事污水处理的公司,该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额比例不得低于50%。联合体中任一满足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时视为联合体满足要求。 10、报名需要递交的材料(两套): (1)投标意向函; (2)单位简要介绍;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联合体协议; (6)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相关协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8)提供2007、2008会计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核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9)其他报名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如是联合体报名,需递交联合体双方的相关材料。 11、资格审查:本项目将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2、 报名时间: 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8月5日,每天9:00-11:00;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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