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工程项目支座、伸缩缝、锚具、钢绞线采购招标 开标时间:2009-08-16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1.招标情况 1.1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工程项目已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763号文件批准,并已列入2009年黑龙江省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交通部补贴、省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就本工程所需支座、伸缩缝、锚具、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为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单位选择材料供应商,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资格要求 2.1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是我国东北东部唯一一条纵向主干线,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纵一线(编号M11),纵向连接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全长1300多公里。在黑龙江省境内北起鹤岗市,经佳木斯市、七台河市、鸡西市、牡丹江市至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界,全长549km。 宁安至复兴段起于宁安市,终点至宁安市复兴村东牡丹江南岸黑、吉两省交界处,全长93.683km。是我省运输主要通道的关键路段。 2.2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工程项目施工所用支座、伸缩缝、锚具、钢绞线,工程所需上述材料的规格和数量如下: CL1 序号 材料及规格 单位 数量(预计) 1 QZ1000DX 个 224 2 QZ1500DX 个 390 3 QZ1500GD 个 112 4 QZ3000DX 个 95 5 QZ3000GD 个 35 6 GYZ175×43 个 80 7 GYZ200×42 个 124 8 GYZ225×42 个 80 9 GYZ250×42 个 444 10 GYZ250×54 个 88 11 GYZ250×52 个 36 12 GYZ300×52 个 126 13 GYZ375×87 个 18 14 GYZ250×41 个 104 15 GYZ200×35 个 324 16 GYZ375×77 个 18 17 GYZ250×52 个 16 18 GYZ300×52 个 16 19 GYZF4175×45 个 80 20 GYZF4200×44 个 80 21 GYZF4250×44 个 1268 22 GYZF4250×43 个 240 23 GYZF4275×65 个 36 24 GYZF4375×77 个 36 25 GYZF4200×37 个 396 26 GYZF4250×54 个 48 27 GYZF4300×49 个 16 28 GYZF4300×54 个 204 29 GYZF4375×90 个 42 30 3×30×20减震垫板 个 40 CL2 序号 材料及规格 单位 数量(预计) 1 D-40 m 8 2 D-80 m 932.52 3 D-160 m 153.88 4 D-240 m 204 CL3 序号 材料及规格 单位 数量(预计) 1 锚具15-11 套 60 2 锚具15-10 套 120 3 锚具15-9 套 670 4 锚具15-8 套 950 5 锚具15-7 套 96 6 锚具15-6 套 16 7 锚具15-5 套 3904 8 锚具15-4 套 6916 9 锚具15-3 套 3746 10 锚具BM15-4 套 5448 11 锚具YM 套 480 CL4 序号 材料及规格 单位 数量(预计) 1 φs15.2 t 1101 CL5 序号 材料及规格 单位 数量(预计) 1 φs15.2 t 416 以上各标段材料预计数量只做为招投标参考数量,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数量为准。 2.3资质要求: 桥梁支座供应商要求:(CL1合同段) 具有省(部)级颁发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近两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桥梁伸缩缝供应商要求:(CL2合同段) 具有省(部)级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近两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桥梁锚具供应商要求:(CL3合同段) 具有省(部)级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近两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桥梁钢绞线供应商要求:(CL4、CL5合同段) 具有省(部)级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近两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合同段进行投标,中标合同段数量不限。 2.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合同段中同时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兴趣的材料生产厂商,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于2009 年7月27日至7月31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12时30分至14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 4.2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送(传)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对提交问题的解答将以补遗书的形式由招标代理发至各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4.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的投标担保。 4.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6日10时,开标仪式随即进行。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4.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