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大安风电场一、二期项目电气设备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受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吉林白城大安风电场一期(49.5MW)、二期(49.5MW)项目电气设备设备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四、招标内容: 一标段:220kV升压站监控系统; 二标段:35kv无功补偿装置; 三标段:控制电缆; 四标段:光缆;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与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 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 3.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监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 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通过资格审查。 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 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9. 220kV升压站监控系统系统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20套相应工程招标设备的供货业绩。(业绩要有 合同证明,并将合同证明作为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 10. 动态无功补偿标段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3台所投类型无功补偿装置运行的供货业绩;动态无功补偿标段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 4000万; 11. 控制电缆标段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20套相应标段招标设备的供货业绩。(业绩要有合同 证明,并将合同证明作为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 12. 光缆标段投标人在严寒地区运行业绩;光缆标段标段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 1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4.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5.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6.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 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7.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8. 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时间:2009年7月27日--2009年7月31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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