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1250MWe级核电机组第三批辅机电解海水制氯系统招标 

2009-07-27 15:5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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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1250MWe级核电机组第三批辅机电解海水制氯系统招标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范围:电解海水制氯系统成套设备
受招标人的委托,组织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1250MWe级核电机组常规岛电解海水制氯系统招标采
购工作,现准备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项目资金来源:投资额的20%由股东出资,其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占65%股份。
项目整体进度(暂定):
说明        
第1台机组        
第2台机组
授权开工        
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核岛第一罐混凝土        
2009年9月30日        
2010年7月31日
汽轮机开始安装        
2012年2月15日        
2012年11月15日
发电机开始安装        
2012年5月31日        
2013年3月31日
汽轮机具备进蒸汽条件        
2013年6月30日        
2014年4月30日
性能试验结束        
2014年5月31日        
2015年3月31日
二、申请资质和要求
(一)凡是符合以下所要求资质条件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即申请人)均可以参加本次招标的资格审
查活动,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可购买招标文件,成为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成为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
限公司核电潜在合格供应商并收录进合格供应商库中。
(二)如果申请人通过了资格审查,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是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
2.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
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
的状态;
4.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经营状况良好;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潜在供方的营业执照必须涵盖本次招标的项目;
7.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8.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和履行合
同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9.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改进措施的设备制造厂商;
10.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投标人可采用引进技术、合作制造等方式参加投标。
如投标人有技术支持方,提供投标人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提供技术支持方就本项目标
的的性能和质量保证文件;
11. 具有300 MWe级及以上核电厂运行业绩,或1000 MWe级火电厂运行业绩;或300 MWe及以上级火电厂
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运行业绩;
1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
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3.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的适用范围必须涵盖本次招标的项目;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5.申请人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资格预审事宜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
资格预申请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及相关要求见《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1250MWe级核电机组第三批
辅机电解海水制氯系统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2009年7月27日-2009年8月3日(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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