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电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申 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投资的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电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制造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1. 建设单位: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 建设地点:临港燃机电厂厂址位于临港新城西南部的重装备园区内。临港新城位于上海最东南角的南汇区,距上海城区70公里。 3. 项目简介:电厂本期工程建设四(4)套350MW级、“F”系列、一拖一单轴布置、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4. 工程工期: (1) 第1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0年11月16日前投入商业运行。第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0年12月16日前投入商业运行。 (2) 第3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1年4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第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1年5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 (5)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基本资质要求 1 6KV动力电缆 详见技术规范 2010年5月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参加本项目电缆投标的厂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或以上: A、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金牌产品; B、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 C、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注册资金须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设备10套以上,并且5台机组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效的改进措施。 4、申请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其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进口的部件(套)及材料,提供原产地证明 2 380V动力电缆 详见技术规范 2010年5月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参加本项目电缆投标的厂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或以上: A、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金牌产品; B、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 C、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注册资金须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设备10套以上,并且5台机组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效的改进措施。 4、申请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其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进口的部件(套)及材料,提供原产地证明 3 电气控制电缆 详见技术规范 2010年5月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参加本项目电缆投标的厂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或以上: A、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金牌产品; B、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 C、参加投标的厂家注册资金须在0.8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设备10套以上,并且5台机组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效的改进措施。 4、申请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其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进口的部件(套)及材料,提供原产地证明 4 热控控制电缆 详见技术规范 2010年9月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参加本项目电缆投标的厂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或以上: A、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金牌产品; B、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 C、参加投标的厂家注册资金须在0.8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设备10套以上,并且5台机组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效的改进措施。 4、申请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其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进口的部件(套)及材料,提供原产地证明 5 特种电缆(耐火、耐高温) 详见技术规范 2010年9月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参加本项目电缆投标的厂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或以上: A、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金牌产品;B、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 C、参加投标的厂家注册资金须在0.8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设备10套以上,并且5台机组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效的改进措施。 4、申请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其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进口的部件(套)及材料,提供原产地证明 6 计算机及补偿电缆 详见技术规范 2010年7月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参加本项目电缆投标的厂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或以上: A、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金牌产品; B、参加投标的电缆厂家提供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 C、参加投标的厂家注册资金须在0.8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设备10套以上,并且5台机组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效的改进措施。 4、申请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其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进口的部件(套)及材料,提供原产地证明)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a) 时间:2009年7月22日至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开标时间:2009年8月22日(暂定)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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