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09-07-21 招标编号:PYXN-07212009 开标时间:2009-08-06 所属行业: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3000万元 所属地区:青海 详细内容: 招标范围: 1.2.1 主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1标段 阀门 2标段 罗茨鼓风机及安装 3标段 紫外线消毒设备及安装 1.2.2 污水处理厂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等; 1.2.3 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1.2.4 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1.2.5 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 1.2.6 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出厂试验,现场服务等。 1.3 资金来源 国债专项资金及自筹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项设备生产企业,其企业注册 资本金为 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 的证明 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 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 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 计过的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 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 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件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认证的证件;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 族系列 标准认证。 1.4.5 设计、制造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 1.4.5.1 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是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 保证及安 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1.4.5.2 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1)独立设计本招标设备的开发能力。 2)满足加工和生产投标设备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3)满足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1.4.6业绩 在国内生产并提供过类似本次招标设备,且该设备具有成功运行经验。 1.4.7外购设备及外购件 本招标设备需外购部件时,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的原生产厂家也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的相应资格。 1.5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 标处理, 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7 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 7月 21日 1.8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 8 月 6 日 1.9 截止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9年 8月5 日 9:00~17:30(节假日不休) 1.11 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8月6日9:30截止时间前递交。 1.12 招标人将于2009年8月6日北京时间9:30点公开开标,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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