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 

2009-07-20 18:0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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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
2009-07-20
开标时间:2009-08-10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项目名称: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鹤大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工程项目已经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交通[2008]762号)
批准并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立项。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贴、省、地方自筹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黑龙
江省鹤大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分为10个合同段。
序号 标段编号 起讫桩号 里程
(Km) 主要工程量及说明
1 AS1 K63+800-K190+000 126.2 标志、界碑、百米桩、防撞桶。
2 AS2 K254+220-K392+430 138.21 标志、界碑、轮廓标、百米桩、防撞桶。
3 AS3 K63+800-K190+000 126.2 标线
4 AS4 K254+220-K392+430 138.21 标线
5 AS5 K63+800-K106+000 42.2 波形梁护栏、移动护栏、轮廓标、防眩板
6 AS6 K106+000-K146+000 40 波形梁护栏、移动护栏、轮廓标、防眩板
7 AS7 K146+000-K190+000 44 波形梁护栏、移动护栏、轮廓标、防眩板
8 AS8 K254+220-K296+000 41.78 波形梁护栏、移动护栏、轮廓标、防眩板
9 AS9 K296+000-K344+000 48 波形梁护栏、移动护栏、轮廓标、防眩板
10 AS10 K344+000-K392+430 48.43 波形梁护栏、移动护栏、轮廓标、防眩板
预计工期: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
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法,投标人同时递交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信,招标人将分两次开标,在技术
建议书评审阶段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无不良
业绩。具有隶属关系、参股关系、或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购买同一合同段的招标文件。
当投标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段进行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关于人员、机械设备的要求分别投入人员、
机械设备,不允许将所投入人员、机械设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段内重复出现。一经发现所投的两个
或两个以上合同段中有人员、机械设备重复出现,将取消其所有重复出现的合同段的投标资格。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购买招标文件。
5.具备上述条件者,可持企业经年检合格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
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及书面申请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24
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2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考察工程现场,招标人派专人予以配合。
7.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
2009年7月26日15时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送(传)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对提交问题的解答将以补遗书
的形式于2009 年7月27日由招标代理发至各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
发送回执确认。
8.投标人应对所投的每个合同段提交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
汇票,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09年8月5日 。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
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担保(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或其收据的扫描件装入
技术建议书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上午10时,技术建议书(第一次开标)的开标仪式随即进行
。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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