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工程装饰材料招标 发布时间:2009-07-13 所属地区:北京 项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委托,对基 建工程装修装饰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业绩和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1、建筑门窗(包括防火门等) 2、工业照明、路灯(含灯杆) 3、主厂房汽轮机运转层地面塑胶地板 4、地面砖及楼梯面砖 5、保温材料 6、钢结构面漆 7、电厂主控室墙面板(单铝板或复合铝板) 8、电厂主控室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等) 9、变压器安全护栏 10、汽轮机平台钢格栅板 11、吊装孔盖板 12、液晶面板 13、主控室操作台 14、楼梯不锈钢护栏 15、电缆托架及支架 (2)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设备的供应提交报名材料。 (3)资格预审条件: 3.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报名材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3.2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将产品样品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展示。 3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5 资格和业绩: 3.2.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3.2.5.2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 效的改进措施。 3.2.5.3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 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3.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8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4.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 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工商局复印件); 4.4产品详细介绍、有关鉴定材料; 4.5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4.6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7近三年投标设备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请注明业绩中的机组容量); 4.8三年内介入诉讼情况证明。 5、报名材料须在2009年7月17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递交。产品样品在2009年7月16日-7月17日送至指定地点(地点另行通知)。 6、报名时间地点 6.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3日-7月17日 联系人:李 峰 电 话:010-62595505 手 机:13146863065 传 真:010-62595505 邮 箱:bjslwz@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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