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厂外淡水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9-07-10 16:4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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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厂外淡水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09-08-03
所属地区:福建     
详细内容: 受委托,决定对 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厂外淡水供水工程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
告如下:  
1、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2×600MW超临界抽凝供热机组  
1.2 项目概况:本期工程安装2×600MW超临界抽凝供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石灰石—湿法)及烟气脱硝装置
。  
1.3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  
1.4 工程名称: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厂外淡水供水工程施工  
1.5 招标范围:  
厂外淡水供水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和标段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本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范围》。  
1.6 工期要求:2009年12月28日竣工。  
1.7 工程质量要求:全面达到国家和水利行业验评优良标准,在规定工期内高标准达标投产,实现省(部)级优质工程
,争创鲁班奖。  
1.8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9 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  
2、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
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具备参与商务和技术文件的评标资格。  
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 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⑵ 具有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⑶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经工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资质证
书与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06年以来至少完成3个类似供水工程施工。  
3.3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
大质量或安全问题。  
3.4 项目经理应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从事类似供水工程施工工作满5年以上,且为本企业人员,连续服务
满3年以上(本企业连续服务年限以投标单位提供的该员工社保证明为准,下同),2006年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供
水工程全过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  
4、标书出售时间:2009年7月10日至7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有意参加投标的
单位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并索取收款凭证,逾期不予出售。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如
需邮寄,另加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5、投标截止时间:2009 年 8 月 3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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