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华寿光发电厂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第一批辅机设备 

2009-07-10 14:4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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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华寿光发电厂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第一批辅机设备
1、内容:
(1)名称:山东国华寿光发电厂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
(2)资金来源: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本的其它投资方共同出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银行
贷款解决。
(3)建设地点:山东国华寿光电厂2×1000MW新建位于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羊口镇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北部,距寿光
市45公里,东营市32公里,地处渤海莱州湾畔,小清河入
海口。
(4)方式:国内公开
(5)范围及相关要求
1.电除尘器
2.磨煤机
3.引风机
4.高压加热器
5.除氧器及贮水箱
6.凝结水泵组
7.电动给水泵组及汽动给水泵组
8.给水泵汽轮机
9.6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10.滚轴筛
11.碎煤机
12.主变压器
(6)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汽运(含急件):现场指定地点(车面)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响应、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国内制造厂商。
3、业绩要求
3.1  序号1至6、8、10至11设备业绩要求:具有在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厂2台套及以上同类设备运行业绩,在同
类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
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2  序号9设备业绩要求:产品具有在厂房跨度33m、起升高度35m、主副钩额定起重量135t/35t以上桥式起重机8台
套及以上运行业绩,并经2年以上运行证明是安全可靠的。
3.3  序号12主变压器业绩要求: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  单相500kV,380MVA及以
上),且使用条件应与本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并
至少有3台的运行业绩。
3.4  序号7电动给水泵组及汽动给水泵组业绩要求:具有在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厂2台套及以上业绩,在同类设
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
改进措施。芯包供货商必须具有不低于本技术条件规定的芯包供货业绩。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方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
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8、投标人应满足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
投标人。
9、本次不接受代理商或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0.报名和购买文件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11.时间:2009年7月10日至7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12.地点:北京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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