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大安风电场一、二期项目升压站电气一次侧设备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吉林白城大安风电场一期(49.5MW)、二期(49.5MW)项目升压站电气一次侧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一标段:220kVSF6断路器、220kV隔离开关; 二标段:220kv电流互感器、220kv电压互感器、35-220kV氧化锌避雷器、220kV中性点间隙组合设备、支柱绝缘子 ; 三标段:35kv开关柜; 四标段:35kv干式接地变压器; 五标段:动力电缆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与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 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 3.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监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 相应资格和能力。 5. 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通过资格审查。 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9. 变电站电气设备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 10. 变电站配电设备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20套相应变电站配电设备的供货业绩; 11. 动力电缆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人民币。 12.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3.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4.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5.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 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6.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 七、招标公告时间:2009年7月06日--2009年7月10日。 八、报名办法 (一)、提交投标申请书(见附表)。 (二)投标申请截止时间:2009年07月10日17:00以前。 (三)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申请书请以电子版形式提交邮箱 特别提示:1、只接受电子文档,不接受传真和邮寄的书面资料,也不接受当面递交。 2、邮件主题必须标明投标单位全称及要投的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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