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西部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09-07-02 00:0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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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西部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BGC092052
1.招标条件
十堰城区西部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地区[2007]396号文和鄂发改重点[2007]549号
文)已批复可行性研究
报告和初步设计,十堰市发改委(十发改[2007]523号文件)转发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工程投资概算,目前已完成施工
图设计任务。项目业主和
招标人为十堰市源正环境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该项目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完成了进行
工程施工招标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特邀请有意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
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本工程经国家发改委核定工程概算为7052万元,其中:工程费5362万元,其他工程费1690万元。该工程最终核算以国
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为准。
该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50吨,卫生填埋场总库容36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306万立方米。该场位于十堰市
张湾区柏林镇陈坡村村磨
沟,占地面积172亩;服务范围为十堰火车站以西的区域,二堰、五堰、车城、汉江、红卫、花果六个街办以柏林镇
、黄龙镇;设计适用年限13年。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旨在选定该项目建设施工人。招标人拟对本工程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渗滤液处理工程:车间、处理池、管理房、调节池及处理设备安装,总投资估算约370万元;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与本工程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业绩、项目管理技术人员、财务能力、信誉等方
面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渗滤液处理工程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非本国注册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4)派驻项目现场的负责人应当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类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经过专项培训,且具有相关专业注
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书;
5)项目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技术管理, 经过专项
培训;
6)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7)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8)提供近3年施工完成5座渗滤液处理规模达1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施工项目。(提交
中标通知、施工合同和环保
部门验收报告)。
4.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
午2时30至5时30分(北
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7月10日上午9:30时整。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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