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力除灰系统、取样冷却装置、锅炉清灰器及空压机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09-06-26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山东 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的委托,就其气力除灰系统、取样冷却装置、锅 炉清灰器及 空压机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气力除灰系统、取样冷却装置、锅炉清灰器及空压机系统 招标项目编号:SDSITC-0490207 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包:低压稀相气力除灰系统;第二包:炉内取样冷却装置;第三包:锅炉清灰器; 第四包:空 气压缩机系统。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一包:低压稀相气力除灰系统 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的低压 气力除灰系统生产制造厂商,并通过ISO9001认证。 1.2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10台套168MW热水锅炉或者240T/H及以上锅炉所配套低压气力输 灰且稳定运 行两年的同类项目业绩。 1.3本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第二包:炉内取样冷却装置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 万元的具有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备制造资质的生产制造企业,并通过ISO9001认证。 2.2投标人或取样器生产单位须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取样器生产单 位的压力容 器制造许可证)。 2.3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本次采购设备规模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2.4本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3.第三包:锅炉清灰器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的锅炉 清灰器生产制造厂商,并通过ISO9001认证。 3.2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10台套168MW热水锅炉或者220T/H及以上锅炉所配套清灰器且稳 定运行两年 的同类项目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包:空气压缩机系统 4.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的具有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备制造资质的生产制造企业,并通过ISO9001认证。 4.2 200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50台套空气压缩机 系统且稳定 运行的同类项目业绩。 4.3本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09年6月27日至2009年7月19日,每天9:00至11:30、 14:00至17:00。 3.售价:200元/套(第三包投标人自带U盘拷取电子版图纸),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 加邮费50元 ,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21日8:45-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 标文件恕不 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21日9:30。 七、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09年7月21日9:30举行开标仪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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