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力除灰系统、取样冷却装置、锅炉清灰器及空压机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09-06-27 03:4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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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力除灰系统、取样冷却装置、锅炉清灰器及空压机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09-06-26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山东
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的委托,就其气力除灰系统、取样冷却装置、锅
炉清灰器及
空压机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气力除灰系统、取样冷却装置、锅炉清灰器及空压机系统
招标项目编号:SDSITC-0490207
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包:低压稀相气力除灰系统;第二包:炉内取样冷却装置;第三包:锅炉清灰器;
第四包:空
气压缩机系统。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一包:低压稀相气力除灰系统
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的低压
气力除灰系统生产制造厂商,并通过ISO9001认证。
1.2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10台套168MW热水锅炉或者240T/H及以上锅炉所配套低压气力输
灰且稳定运
行两年的同类项目业绩。
1.3本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第二包:炉内取样冷却装置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
万元的具有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备制造资质的生产制造企业,并通过ISO9001认证。
2.2投标人或取样器生产单位须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取样器生产单
位的压力容
器制造许可证)。
2.3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本次采购设备规模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2.4本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3.第三包:锅炉清灰器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的锅炉
清灰器生产制造厂商,并通过ISO9001认证。
3.2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10台套168MW热水锅炉或者220T/H及以上锅炉所配套清灰器且稳
定运行两年
的同类项目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包:空气压缩机系统
4.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的具有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备制造资质的生产制造企业,并通过ISO9001认证。
4.2 200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50台套空气压缩机
系统且稳定
运行的同类项目业绩。
4.3本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09年6月27日至2009年7月19日,每天9:00至11:30、
14:00至17:00。
3.售价:200元/套(第三包投标人自带U盘拷取电子版图纸),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
加邮费50元
,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21日8:45-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
标文件恕不
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21日9:30。
七、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09年7月21日9:30举行开标仪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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