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发电厂“上大压小”一期4台125MW机组主厂房设备处置及建(构)筑物拆除招标 

2009-06-26 08:3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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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发电厂“上大压小”工程一期4台125MW机组主厂房设备处置及建(构)筑物拆除招标公告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受委托,对江西贵溪发电厂“上大压小”工程一期4台125MW机组主厂房设备处置及建(构)筑物拆除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
项目地点:江西省鹰潭市
项目资金来源:小机组固定资产处置费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招标文件费用(元)备注
01 C02016609GZ01WZ01001 主厂房设备处置及建(构)筑物拆除  2000.00   无
三、招标范围及说明
(一)贵溪发电厂一期4台125MW机组的主厂房区域的设备及建(构)筑物 (含各类基础、地下设施等)拆除和处置(区域范围见示意图),库存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处置。
(二) 110KV、220KV升压站内一、二次设备及建(构)筑物(包括: 110KV、220KV升压站、主控楼、#1主变压器、#2主变压器、#01、#02高备变等),此范围内设备因暂不能停电,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见招标文件。
(三) 招标人提供清册供投标人参考,并组织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踏勘。
(四)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设备状况作出判断,由此产生的投标风险招标人不予承担,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提供清册和组织踏勘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责任请求。
(五)一级灰浆泵房及相应的辅助设备、电气检修楼、修配车间及附属厂房等不在本招标范围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按照“机组设备拆除及处置、建(构)筑物拆除,渣土外运的原则,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满足下列资质和要求:
1.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火电土建与安装)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拆除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以上,通过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2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具有定向爆破的资质和良好业绩,经营范围内应有建筑物、构造物拆除和土石方工程的施工项目。
1.3具有物资回收、销售相应的资质。物资回收单位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1.4具有拆除100MW以上电厂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
1.5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书。
1.6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须签署一份授权书,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为投标主办人,并授权主办人代表其承担责任,接受命令以及负责合同的实施。
1.7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2.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2.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2.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9被责令停业的。
2.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五、发售时间:2009年06月23日-2009年07月0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六、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北京时间)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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