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主厂房行车设备招标公告 

2009-06-16 14:4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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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主厂房行车设备招标公告
2009-06-12
开标时间:2009-07-14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470000万元
所属地区:上海
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委托,就其投资的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第一批辅机主厂房行车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制造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 基本情况:
1. 建设单位: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 建设地点:临港燃机电厂厂址位于临港新城西南部的重装备园区内。临港新城位于上海最东南角的南汇区,距上海城区70公里。
3. 项目简介:电厂本期工程建设四(4)套350MW级、“F”系列、一拖一单轴布置、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4. 工程工期:
(1) 第1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0年11月16日前投入商业运行。第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0年12月16日前投入商业运行。
(2) 第3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1年4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第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1年5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
5. 招标内容:主厂房行车(WEME-0902SNLGRJ-FJ009),共四台。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资质业绩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2个同类型“F”级燃机工程项目或具有同等级及以上起重容量工程2台及以上、并具有两年安全可靠运行业绩。
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桥式起重机350T或以上设计制造许可证。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09年6月24日~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发售。
2、购买标书时,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文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标书。
购买标书需携带的书面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资质及资信等级证明文件及符合本公告资质业绩条件的相同或相似级别设备供货业绩(含使用方证明文件)等。对于潜在投标人提供资料模糊或不全而造成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四、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09年7月14日(暂定)
地    点:另行书面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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