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第二阶段工程)I、II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所属地区:广东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8】28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珠江口至南沙港区 规模:按10万吨级集装箱船不乘潮单向通航、兼顾12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通航、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不乘潮双向通航的标准建设,航道长度约71.8km。 计划工期:计划2009年7月开工,2011年6月完工。 招标范围:珠江口三门岛1号锚地西侧航道起点X1点至伶仃航道折点G止,航道长度约71.8km。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共分为2个标段。 I标段:伶仃航道折点E(18+383断面)以南的疏浚工程和航标工程;伶仃航道25+200断面~伶仃航道折点G(44+381断面)之间的疏浚工程和航标工程;蓄泥坑1及其进坑临时航道的疏浚工程。疏浚工程量1462.97万m3(不含超深、超宽和施工期回淤量)。 II标段:伶仃航道折点E(18+383断面)~25+200断面之间的疏浚工程和航标工程,以及蓄泥坑2及其进坑临时航道的疏浚工程。疏浚工程量1144.20万m3(不含超深、超宽和施工期回淤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自200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5万吨级以上(含5万吨级)航道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4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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