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2011年修订部分,当然是在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的。 第第5.3.3条规定:钢筋宜采用无延伸装置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第5.2.2条第3款“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第5.3.2A条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 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 伸长率A(%) 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直径6㎜~12㎜ 直径14㎜~20㎜ 直径22㎜~50㎜ HPB235、HPB300 ≥21 ≤10 — — HRB335、HRBF335 ≥16 ≤8 ≤6 ≤5 HRB400、HRBF 400 ≥15 RRB400 ≥13 HRB500、HRBF500 ≥14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d)/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以这些条款进行检查,足以控制钢筋的质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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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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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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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