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南京南站站房工程第一批钢材等甲控物资资格预审公告 2009-06-04 所属地区:江苏详细内容:一、招标条件 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南京南站站房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南京枢纽大胜关长江大桥 及南京南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10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资金。本项目相关工程已于2009年4月开工 建设,现对本工程第一批甲控物资钢材、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碳素钢丝等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 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南京南站位于江苏省省会南京市长江以南的雨花台区,地处绕城公路南侧,机场高 速公路以东、双龙街以西的黄金山。 工程范围: 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南京南站站房(含站房内电力、信息等配套工程)、各类辅助用房、无站台柱雨棚 、站台、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给排水及站区建筑等)、站房156米范围内正线桥梁工程和紫金山城际站站房及站区建筑、电力开闭所房屋工程。总工期:30个月 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1) 招标内容: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南京南站站房工程所需钢材、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粉煤灰 和碳素钢丝。 (2)招标数量 1.钢材总计划53700吨,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水泥(42.5低碱、52.5低碱)总计16400吨,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萘系高性能减水剂)总计4570吨,本项目各标段内工 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粉煤灰(Ⅰ级)总计约41500吨,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碳素钢丝(Fptk=1860Mpa;D=15.7)总计约630吨,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三、招标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4.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5.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6.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 7. 铁道部《关于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南站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监函 [2007]691号)。 8.铁道部《关于开工建设南京铁路枢纽大胜关大桥南京南站及相关工程的批复》(铁计函[2006]573 号); 9.《委托南京枢纽南京南站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框架协议书》(京沪服-2007-07)。 10. 铁道部《关于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南站站房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 [2008]1299号)。 11.铁道部《关于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南京南站站房施工和施工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 〔2008〕1562号)。 12.《关于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南京南站站房工程(NJZF-1)甲控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 [2009]62号)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近3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投标物资(产品)的业绩。 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 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 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1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二)具体条件 1. 钢材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2)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 ,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2. 水泥合格投标人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具有水泥生产和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且近2年 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2)水泥生产厂拥有年产10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投标物资 的生产经验须在3年以上; (3)拒绝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企业。 3. 粉煤灰合格投标人条件: (1)粉煤灰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 外加剂合格投标人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混凝土外加剂制造企业;具有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萘系 高性能减水剂生产供应经验的合格生产商; (2)要求近两年内在铁路项目中有三条客运专线以上供应业绩; (3)投标人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 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不适用于《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规定的冻融破坏环境条件的外加剂生产企业不能参加本次投标;要求具有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 合格投标物资检验报告。 (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 碳素钢丝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2)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 五、资格审查方式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并于2009年6月8日至 6月15日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 件。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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