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旧焦化系统(A区)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2009-06-04 17: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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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旧焦化系统(A区)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详细内容:
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旧焦化系统(A区)拆除工程招标已由内蒙古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项目的(A区)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旧焦化系统(A区)拆除工程
2、招标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街工农兵路55号。
二、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8日(节假日不休息)11: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将拒绝接受。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行设计);
(5)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授权人必须为拟派往本次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原件提供两份,经办人须持身份证);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7)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8)近三年(2006年至今)企业及建造师业绩、信誉方面的资料;
(9)2006年—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上述复印件和业绩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7)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投标。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1404/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1403
Email:ykai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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