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燃气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2009-06-01 03: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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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燃气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2009-05-31
招标编号:LZ_2009_002
所属地区:山西
1、受委托,就柳林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2、招标内容(详见标书):
1)34台燃气锅炉及配套辅机供货和安装交钥匙工程。
2)燃料为焦化煤气,低位发热量3800-4000大卡,供气压力5-10千帕。
3、合格的投标人和货物            
3.1凡具有在中国镜内正式登记注册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本国供应商,能提供本国货物、服务且能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款所述的货物是指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投标人应负责集成所招标货物(设备)。
3.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证明其质量符合相应规范的产品。
3.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3.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8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含国、地税)复印件
3)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锅炉制造厂家需提供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7)  锅炉制造厂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  非制造锅炉的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9)  需提供锅炉安装资质(如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安装。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受托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
10)  提供有效版本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1)  投标方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以上资料需经过有效年检并在有效期内需年检的话。买标书时带复印件必需加盖公章,开标时必需带原件,本次招标每个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12)  需提供过去三年内生产过类似产品(焦炉气源的国产燃烧器的燃气锅炉)的业绩的有效证明资料(含近期部分合同复印件),尤其是在山西省内的同类业绩的有效证明资料(含近期部分合同复印件,包括联系电话、地址等)。
5、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且每个组成者同时均应响应招标文件,如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体各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等的行为。)
6、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5月31日至2009年6月4  日,8:30至17:30。本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所有投标书应于2009年  5月31日至2009年6月20  日9时之前递交,逾期视为无效。
8、开标时间:2009年6月20  日  9时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  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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