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积石峡、班多水电站照明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09-05-26 09:5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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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积石峡、班多水电站照明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09-06-29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青海
详细内容:
受委托,就黄河积石峡、班多水电站照明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积石峡水电站是黄河上游第五座大型梯级电站。电站装3台340MW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20MW,保证出力332.3MW,多年平均发电量33.63亿kW·h。电站厂房为坝后式厂房,拟于2010年首台机组发电。电站海拔高程为:1800m。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
枢纽布置:枢纽主要由河床砼面板堆石坝、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左岸敞开式溢洪道、左岸中孔泄洪洞及排沙底孔等部分组成。最大坝高100 m,坝长355.5m。
积石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民和县境内黄河积石峡出口处,距省会城市西宁约206km。铁路运输可到达平安驿储运站或海石湾车站,平安驿储运站通过194km山岭重丘区三级公路到达积石峡电站工地,海石湾车站通过100km山岭重丘区三级公路到达积石峡电站工地。
班多水电站为黄河干流龙羊峡向上游的第2个梯级电站,上接茨哈峡水电站,下接羊曲水电站。工程以发电为主。枢纽主要由左岸混凝土坝、泄洪闸、河床式电站厂房及右岸混凝土副坝、开关站以及对外交通公路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坝轴线长303.00m,坝顶高程2764.00m,最大坝高79.72m。设计正常蓄水位2760.00m,厂内安装三台轴流转浆式水轮发电机,总装机容量360MW,总库容1535万m3。
班多水电站坝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同德县交界处的班多峡谷出口处,距湟源转运站282km,距西宁333km。道路条件:(1) 湟源转运站→倒趟河为54km一级公路,倒趟河→河卡山南为141km二级沥青路面公路,河卡山南→兴海县为27km二级沥青路面公路,兴海县→曲什安乡为55km三级沥青路面公路,曲什安乡→班多坝址为新建5km二级公路。此为卡力岗大桥通车前电站主要运输线路。(2) 西宁经湟中→贵德92km为沥青路面二级公路,贵德经南巴滩→同德167km为沥青路面二级公路,同德经卡力岗大桥→曲什安乡48km为沥青路面三级公路,曲什安乡→班多水电站为新建5km二级公路。
1.2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黄河积石峡、班多水电站照明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全厂照明系统配电箱、灯具、开关、导线等。
1.2.1招标设备:
照明系统设备主要供货范围主要包括以下设备:
注:详细照明系统设备见招标文件。所有灯具均应成套配置光源及安装所需附件等。
1.2.2 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等;
1.2.3 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1..4 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1.2.5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
1.2.6 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出厂试验,现场服务。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照明设备生产企业,其注册资金800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照明设备代理企业,其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同时其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800万元及以上。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 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 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件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认证的证件;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
如是代理企业投标,其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招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件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认证的证件;其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
1.4.5 设计、制造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
1.45.1 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1.4.5.2 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 独立设计本招标设备的开发能力;
2 满足加工和生产投标设备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2 满足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1.4.6 业绩
照明设备生产厂家应具有向国内大型的工矿企业(或大型电站)提供过照明设备业绩证明材料,且该设备具有成功运行经验。代理商投标的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有上述业绩证明材料。
1.4.7 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
本招标设备需外购部件时,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的原生产厂家也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的相应资格。
1.5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报名同时缴费。
1.7 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25日。
1.8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6月2日 18:00截止。
1.9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9年6月4日 8:30~12:00,14:30~18:00
联系人:韩雪    张妮
手机:13051138086
电话:010-88251892  88180465
传真:010-88205605
邮箱:zhangni12183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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