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观音机场停机坪照明高杆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09-05-21 10:2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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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观音机场停机坪照明高杆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09-05-21 09:46:05  
招标编码:CBL_20090521_3738006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3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详细内容:
1. 徐州市观音机场总公司  
(招标人全称)建设的徐州观音机场停机坪照明高杆灯采购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全称)由江苏省发改委 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州观音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交通发【2008】1395号  
批准建设,已按规定办理发包初步方案备案,进入招标阶段。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政府投资 ,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徐州观音机场停机坪照明高杆灯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徐州观音机场停机坪扩建项目现场
(3)招标范围:两基高杆灯的供应、安装及调试等。
4.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标准(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介绍信。
(3)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生产制造商(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名称应与报名时登记表上的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投标货物制造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且保持有效,并满足民航总局第150号令《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取得民航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且保证有效(需提供原件)。
(5)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证明原件。
(6)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内从事过机场停机坪高杆灯安装、调试和验收的业绩证明(提供有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7)投标人应提供在民航机场停机坪照明成功使用3年以上(提供使用单位证明资料加盖该使用单位的鲜章和制造商的鲜章)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8)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报名经办人应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报名。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将返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以上(2)~(5)项内容在报名时需交验原件,所有资料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
5、请申请人于 2009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点 30 分,下午14 时 00
分至17点00分报名及校验原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请申请人于 2009 年 5 月 21  日至2009年 5 月 27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凭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期为2009年 5 月 27 日。
联系人:罗 旭
电  话:010-88251892        13522439660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biddingchina@126.com
邮 编: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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